弹簧管式压力表的检定规程
要求:
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压力产品的标准与检定规程的要求, 参照标准:《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、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》JJG52-1999,使用的压力设备上的产品要有严格的压力测试,确保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达到规定的准确度、灵敏度和稳定度;保证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处于良好的状态,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为(-0.1-4)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验。
操作规定:
1 校准周期:6个月。
2 校准条件:环境温度:(20±5)℃、环境相对温度:不大于85%。
3 校准用标准器和辅助设备: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、压力校验器。
4 校准步骤:
4.1外观检查:
A 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、无松动现象;
B 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:制造单位或商标、计量单位和数字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、准确度等级、出厂编码。
c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、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、分度盘应平整光洁,各标志应清晰可辨、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/3-2/3;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。
零位:带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或真空时,指针应紧靠止销;没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或真空时,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,零位标志不超过其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。
示值校准:
a 标准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,它们的受压点奕基本上在同一水平上。
b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。
c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/5估读。
d 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(或降压),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,切断压力源,耐压3min,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(或升压)倒序回检。
e 示值误差:对每一检定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检时,轻敲表壳前、后的示值与标准器之差不大于其允许误差。
f 回程误差: 对每一检定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检时,轻敲表壳后的示值之差不大于其允许误差绝对值。
g 轻敲位移: 对每一检定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检时,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不大于其允许误差的1/2。
h 指示偏转平稳性: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,用目力观测的偏转应平稳,无跳动和卡住现象。
允许误差:
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允许误差计算一览表
单位:MPa
准确度等级
测量上限 1 1.6 2.5 4
0.1 ±0.001 ±0.0016 ±0.0025 ±0.004
0.16 ±0.0016 ±0.00256 ±0.004 ±0.0064
0.25 ±0.0025 ±0.004 ±0.0062 ±0.01
0.4 ±0.004 ±0.0064 ±0.01 ±0.016
0.6 ±0.006 ±0.0096 ±0.015 ±0.024
1 ±0.01 ±0.016 ±0.025 ±0.04
1.6 ±0.016 ±0.0256 ±0.04 ±0.064
2.5 ±0.025 ±0.04 ±0.062 ±0.1
4 ±0.04 ±0.064 ±0.1 ±0.16
将校准数据整理并记录于《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校准记录表》内
备注: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:每年定期送国家法定认可计量单位检定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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